湘潭市12家重点行业关停企业(一期)—湘乡市泰琳制革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湘乡市泰琳制革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郊乡花亭村,厂区中心经纬坐标112.587947°,27.768954°,总占地面积5703.12m2。1995年前,该地块为荒地;1995年-2014年,长丰制革厂,主要从事皮革鞣制加工;2014年-2016年,湘乡市泰琳制革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皮革鞣制加工,于2016年关闭后闲置至今。
根据《湘潭市12家重点行业关停企业(一期)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本地块土壤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20mg/kg)。2022年12月受湘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委托,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 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4年11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导则和规范,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初步采样补充分析、详细采样分析等工作。编制《湘潭市12家重点行业关停企业(一期)—湘乡市泰琳制革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布点采样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8月湖南省地质调查所测试中心完成本地块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在此基础上,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湘潭市12家重点行业关停企业(一期)—湘乡市泰琳制革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调查结果
根据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文件证明,根据湘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村庄规划中用地性质为农村住宅用地、农村道路,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划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本地块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作为评价标准。
(1)土壤
1)初步调查共在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不超(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详细调查共布设了12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不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地下水
地块内及周边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3)固废
涉及生产活动的建构筑物表面沾染物样品水浸检测指标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一般I类固体废物。
(4)地块周边环境
周边农田(菜地)土壤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其他农用地(6.5≤pH≤7.5)筛选值要求,六价铬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周边地表水监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内部质控措施,质控样品与平行样品浓度偏差均在规定的范围内,检测结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