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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我单位反映,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公众如果对项目建设持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附件:湖南景翌湘台环保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附件一:1粤鹏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30718.pdf 附件二:2验收专家组意见、签到表、修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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